体育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(试行)
(2018年9月修订)
一、根据学生当年入学时候的学生手册中关于《南京晓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
二、奖励对象要求及说明:、
(一)、申报条件:
1、以学年奖学金评定的等级和绩点为基本申报条件。
2、申报者在学年的奖学金评定中获得二等奖学金以上(含二等)。
(二)、申报评比范围及比例
体育学院同一年级内全体申报者统一规则下评审(区分年级不区分专业不区分班级),获奖人数按照年级人数比例划分。
(二)、申报程序。
符合申报条件者自行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,学院根据申请者的积分总排名确定获奖名单。
(三)、积分排名办法
1、所有申报者本学年学业绩点成绩占比90%、综合表现附加分占比10%。
2、综合表现附加分共计10分。
项目 分值 | 体育类竞赛 | 学生干部履历 | 学术科研成果 | 社会公益活动表现 |
10 | 3 | 2 | 2 | 3 |
体育类竞赛:
(1)校级:获奖者+0.5。垒加不超过1。
(2)区县级以上(含)省部级以下:参加者+0.5,获奖者+1
(3)省部级以上(含):参加者+1,获奖者+1.5
(4)获奖不分等级不分团体个人,同类项目取高分不重复加分,同一比赛不同项目不重复加分。加分最高3分。
学生干部履历
(1):班级正级以下干部(班委、团支委):+0.2
(2):班级正级干部(班长、团支书):+0.7
(3):院学生会分团委副级干部及以上:+0.7
(4):校学生组织副部级干部及以上:+0.5
(5):校级以上学生团体组织干部以上:+0.5
(6):加分最高分2分。
学术科研成果
(1):省级期刊发表:+0.5
(2):中文核心期刊:+1.5
(3):创造发明专利:+1.5
(4):校级及以上大学生科研竞赛包括挑战杯、创业大赛、学术竞赛等。参加者+0.2,获奖者:+1,校级以上获奖者+1.5。
(5):以上成果皆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立创作完成,单位南京晓庄学院。加分最高分2分。
社会公益活动表现
(1):院级活动获奖或通报表扬者:+0.2。垒加不超1
(2):校级活动获奖或通报表扬者:+0.3。垒加不超1
(3):校级以上活动获奖或通报表扬者:+0.5。垒加不超1。
(4):加分最高分3分。
3、计算办法
以同年级所有申报者绩点排名第一位的绩点为100分,折算其他人绩点分数对应分值。综合表现分以实际获得分数为准。
4、由学院学工办负责对提交的综合附加表现分进行认定加分。
三、根据申报者提交的申请表,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评议通过公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
体育学院
2018年9月20日
附件:励志奖学金综合附加分申报表
体育学院励志奖学金综合附加分申报表
姓名 | 班级 | 奖学金等级 ↓ | |||
绩点 | 绩点排名 (?/ ?) | ||||
班主任签字: | 辅导员签字: | 自评分 | 学院 核实分 | ||
体育类竞赛(3) | |||||
学生干部履历(2) | |||||
学术科研(2) | |||||
社会公益活动表现(3) | |||||
总分(10) |
填报说明:如实填写时间级别项目内容,有证书或证明的附复印件。